以前發生礦難,我們總會追問“有沒有安全生産許可證?”最近接連發生的幾起重特大煤礦事故卻告誡我們:證照齊全未必安全。
我國已有上百年採煤歷史,並形成了一整套比較成熟的作業規範,安全生産許可制度就是其中的重要環節。但無論對於採礦企業還是主管部門來説,煤礦有了安全生産許可證,絕不代表它就安全了,也絕不能作為監管到位的理由。資質驗收、證件審批和日後監管是個動態管理過程,每一個環節都不能有任何紕漏,否則安全生産許可證不過是挂在墻上的一個符號。
調查發現,河北省武安市高村煤礦在申領證照過程中存在嚴重的隱瞞和欺詐行為;內丘縣遠大煤礦拿到了證照卻在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嚴重問題。這兩家煤礦先後於11月19日、24日發生透水事故,分別造成14名、18名礦工遇難。有著近50年曆史、證照齊全的黑龍江七台河東風煤礦
發生事故4天前,曾就井下煤倉附近煤塵較大情況專門開會研究處理,並作了分工,遺憾的是最終沒有解決問題,暴露出了隱患排查和解決不到位的問題。
當前重特大礦難頻發的嚴峻形勢説明,安全生産管理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遠未解決。年終臨近,國家對採礦企業安全生産限期整改的最後期限即將到來。一些安全生産不達標又不甘心就此關門歇業的企業,很可能採取各種手段爭取拿到安全生産許可證,主管部門不能掉以輕心,要嚴把驗收復産關,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避免整頓“走過場”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