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8月9日消息:廣東省物價局、教育廳轉發國家有關通知時明確,今年秋季起,各高校招收港澳生執行與內地學生相同的收費標準,廣東各高校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設立針對港澳地區學生的收費項目。
國家有關通知明確,自2006年秋季入學起執行以下政策:對已錄取到內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學習的港澳地區本科生、專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執行與內地學生相同的收費標準,即在同一學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級、同一專業學習的港澳學生與內地學生的學費標準一致;同等住宿條件下,住宿費標準一致。任何學校和單位不得擅自提高對來內地就讀的港澳學生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也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設立針對港澳學生的收費項目。且各省價格、財政、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有關高校和科研院所對港澳學生收費的管理和監督,對任何違反國家規定的亂收費行為予以嚴肅處理。
在設立港澳學生獎助學金
方面,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設立港澳學生獎助學金,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專科生、研究生;對招收港澳上述學生的內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給予專項補助:為鼓勵內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更多港澳地區學生,國家財政根據每年的招生數量,據實安排財政生均定額補助,中央財政對中央部委所屬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地方高校(北京、上海、天津、廣東、江蘇、浙江等6個不享受一般性轉移支付的省、直轄市除外)招收的上述港澳學生,按每生每學年8000元給予專項補助。
廣東省將按每生每學年8000元給予生均定額補助,其中省財政負責安排省屬高校定額補助資金,廣州、深圳等市屬高校由各市財政負責安排定額補助資金。從明年開始,港澳地區學生定額補助資金按生均定額補助標準編入各單位的部門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