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7月28日消息:昨日上午10時,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陳山富犯罪團夥宣判:陳山富和曾強被判處死刑,洪金星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認定:
陳山富背負三條人命
庭審于上午10時準時開始,旁聽席上座無虛席,大多是被害人的家屬。在法警的押送下,三名被告走進法庭:穿著白色T
恤的陳山富依舊昂著頭,一副無所事事的樣子;而曾強和洪金星則耷拉著腦袋。
據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7月20日晚,陳山富在內江市中區萬家鎮某歌舞廳玩耍時,與萬明陽、萬勇父子發生爭執,陳山富的頭部被砍傷。當晚12時,陳回家拿了一把仿製“五四”手槍,邀集曾強等人到歌舞廳報仇。陳山富的朋友趁萬勇不注意,朝其左胸部射了一槍,萬勇當場死亡。萬明陽的腿部被陳山富槍擊,導致其大出血死亡。1998年12月19日,陳山富、曾強躲在成都市濱江飯店門口,朝一輛行駛的賓士車掃射,導致開車的魏鐵成當場死亡。陳和曾隨即逃離現場。
2001年9月,陳山富因另外一起故意殺人案被判處死緩,陳在監獄服刑期間與因犯搶劫罪、綁架罪被判處死緩的洪金星預謀越獄。2004年3月28日,陳、洪二人從監獄脫逃。二人越獄後,夥同曾強繼續作案。
2005年3月18日上午9時,成都市公安局特警接到情報,陳山富等多名涉案人員將於當日上午在鳳凰山“鳳凰故園”公墓為兄弟趙某下葬。警方火速趕往鳳凰山公墓實施抓捕任務。警方與陳山富等人在一陣激烈的槍戰後,陳山富等6人被生擒。這一犯罪團夥終於被一網打盡。
法院判決:
兩個死刑一個無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山富持槍故意殺人,犯罪入獄後脫逃又持槍槍擊他人的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脫逃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曾強持槍故意殺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洪金星犯罪入獄後脫逃又勒索他人錢財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脫逃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三名被告均表示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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