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方網6月20日消息:“人體吞毒、膠囊藏毒”均是較為常見的販毒方式,最近又出現了一種用衣物“浸毒”運送毒品的方式:毒販子將海洛因溶在水裏,用衣服將其吸收,然後曬乾,海洛因隨即附著在衣服上,運到目的地後,毒販再把
粘附在衣服上的海洛因用水泡出來。昨日,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宗此類案件,5名毒販被判有期徒刑3年到10年不等。
俱樂部交易毒品被查
2005年9月22日,海珠區公安分局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海珠區濱江西路某海員俱樂部買賣毒品。警方接報後,隨即在酒店附近佈下天羅地網。經過縝密偵查,發現8003房的幾名男女形跡可疑,於是對他們進行秘密跟蹤。在掌握了確切的證據後,警方破門而入,當場抓獲了正在進行毒品交易的三男兩女,繳獲了白色晶體2包(經鑒定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衣服上溶有毒品65克
警方還在現場繳獲了一個塑膠袋,內裝有2條牛仔褲和1條女式內褲。看到警察翻出這些衣物,幾名被抓男女顯得有些驚慌,警察馬上將這幾件衣服送去檢驗,果然從中查出含有海洛因成分的毒品,凈重為63.5克。
經查,譚廷劍、尹海清(女)、羅世梅(女)受同案人“黑哥”的指揮和委派,從雲南省攜帶溶有毒品海洛因的牛仔褲2條和內褲1條到達廣州市。9月22日,譚廷劍通過“黑哥”與“買家”鄭小軍取得聯繫,相約到濱江西路某海員俱樂部8003房進行交易。晚上9時許,當鄭小軍、關世陵在8003房接受上述毒品,並付給譚廷劍、尹海清、羅世梅3人5000元時,還沒來得及離開即被人贓俱獲。
兩名女毒販當庭灑淚
法院審理後認為:譚廷劍、尹海清、羅世梅3人明知“黑哥”叫其攜帶毒品到廣州是用於販賣仍積極參與,其行為妨害了國家對毒品的管理秩序,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鄭小軍、關世陵兩人非法持有毒品,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決。兩名女犯尹海清、羅世梅在聽到法庭判決後,當即流下悔恨的淚水。
另據了解,今年以來,海珠區人民法院依法從重從快審理各類毒品犯罪案件,共審結涉毒案件43件46人,堅決遏制毒品犯罪活動蔓延發展的勢頭。w
開庭辭典 衣物“浸毒”
所謂衣物“浸毒”,是指將海洛因等毒品溶于水,將衣服泡在其中,等海洛因吸附在衣服上之後,取出晾幹,或穿在身上,或郵寄託運進行長途販運,到達目的地之後再將衣服泡回水裏,溶出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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