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5月24日消息:短短一個月內,成都某高校大學生夏某和舒某連續作案5次,與三陪女過夜後採用暴力手段實施搶劫,舉刀強迫對方説出銀行卡口令取走現金。昨日,青羊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因犯罪情節惡劣,年僅24歲的兩名大學生因搶劫罪分別被判有期徒14年和13年。
據悉,夏某、舒某是一對鐵哥們,經常花天酒地,出入高檔場所。不久前,陷入窘境的兩人動起找錢的歪腦筋。2005
年8月10日23時許,夏某到犀浦鎮商業街一美容美發店,付錢後將三陪女張某帶至附近一旅社過夜,次日7時許,趁張熟睡之際,舒某衝進房間,二人裏應外合用繩子將張的手反扭捆綁,用衣服堵嘴,搶走TCL手機一部及農業銀行卡一張。之後,抽出菜刀威逼張某説出銀行卡口令,取走現金6500元。之後兩人潛逃到雅安、廣漢等地,採用相同手法連續作案搶劫三陪女。
2005年9月1日,兩人以租房為由將18歲女子譚某騙到錦裏西路一齣租房後,舒某突然從背後用手勒住她的脖子,將一條短褲塞入其嘴裏,搜出她的現金、手機一部及銀行卡一張,當譚奮力反抗呼救時,兩人用木棒擊打她的頭部。回來,在樓下等候譚的朋友發覺情況不對,叫來保安將兩人擋獲。
昨日在庭上,兩名大學生神色黯然,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當公訴人宣讀完起訴內容後,夏某淚流滿面地説。他稱自己還是一名在校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對犯罪行為非常後悔,希望法官能夠從輕處罰。而舒某直呼後悔,稱將來一定重新做人,請求輕判。
法院審理認為,夏某、舒某多次使用暴力搶劫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夏某所起作用相對較大。法院宣判,夏某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處罰金7000元,舒某被判13年,處罰金6000元,犯罪所得追繳後退賠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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