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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擔責50%賠償近7萬元
4歲的幼童卓勤(化名)在商場自動扶梯上玩粘膠球遊戲,不料球被卷夾在扶梯平臺梳齒板中,幼童不知其中利害用手取球,致右手指被捲入後軋斷,構成10級傷殘。經審理,合議庭確認商場和幼童的父母各擔責50%。日前,閔行區法院作出商場賠償卓勤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用具費、司法鑒定費等56195.47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並賠償律師代理費3000元的一審判決。
幼童被電梯軋掉手指
4歲男童卓勤的祖母在閔行莘莊的一家百貨商場租賃了店舖做小生意。2010年6月18日,卓勤的父母因外出工作,將卓勤交給祖母照顧。卓勤的祖母忙於生意,便讓卓勤在商場內獨自玩耍。當天傍晚,卓勤在商場的自動扶梯乘上乘下,好不快樂。然而,卻發生了意外。當時,卓勤與另一幼童在一至二樓上行自動扶梯上互相拍打,玩起了粘膠球遊戲。此時,玩具球不偏不倚地掉落並被卷夾在二樓扶梯地面平臺的梳齒板中。卓勤不知利害,伸出右手去拾撿。不幸的是,右手食指一下子被卷夾入了電梯的梳齒板中。卓勤的呼救聲驚動全場,商場保安和經理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施救。直至當晚18時,也就是在事發後1小時後,商場停運了電梯後才取出了斷指。卓勤祖母及保安攜卓勤先後趕至閔行中心醫院、兒科醫院和第九醫院詢問。當晚21時,又趕至武警察總隊醫院急診治療,經查,卓勤右食指中末節于中節中段完全離斷,指深屈肌腱自前臂肌肉肌腱移行處抽出,離斷部分無血運,指體有明顯擠壓傷,近端及離斷指體傷口錯裂不齊伴有明顯污染,近端傷口內滲血不止。結論為右食指完全離斷傷,急診行右食指清創骨折內固定術+血管神經肌腱修復術。住院治療期間,患指逐漸發黑、壞死。4天后,在局部麻醉下行壞死指體截斷術。
向商場索賠遭到拒絕
經司法鑒定,結論為卓勤遭外力作用致右食指完全離斷傷,現食指指末、中節完全性缺失,構成10級傷殘。為索賠損失,卓勤在其父母的代理下,將商場訴至法院,認為其在經營場所內的電梯梳齒板缺損後,沒有及時維修是導致卓勤食指被夾斷的直接原因。又由於商場管理不到位,讓小孩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玩耍未予以制止,且在事發後未能及時停運電梯,取出斷指,致使斷指徹底壞死,以致修復手術無法成功。為此,要求獲賠各類損失33萬餘元。
商場不同意訴請。辯稱電梯是新的,且公司剛開張不兒,規定每15天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電梯梳齒板不存在缺齒。事故發生後,公司保安將孩子抱起送醫,已經盡到及時救治義務。另外,在電梯旁邊有警示標誌告知兒童未在家長陪護下不得單獨乘坐,事故的原因在於監護人未盡監護責任。
按規定雙方對半擔責
根據法律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産及其他合法權益。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法院認為,卓勤的父母將年僅4歲的孩子交由祖母照顧,而當其與另一兒童在運行的電梯上玩耍粘膠球時,其祖母既未制止,又未看護,故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就商場而言,雖有保安人員巡視,但保安人員除了應維持正常的經營秩序外,還應就商場內出現的危險情況進行制止。根據視聽資料,卓勤及一幼童在運行電梯上玩耍了相當一段時間,保安人員卻未予及時制止。雖事發後能及時趕到現場,但未盡保安管理職責。其次,卓勤受傷於事發當日17時15分,之後,商場並未及時採取應急措施,未切斷電梯電源,停運電梯,及時取出斷指,使斷指繼續隨電梯運行,遲至18時10分才取出斷指,該遲延是斷指移植未能成功的主因。為此,確認卓勤的監護人和商場對損傷後果各承擔50%民事責任。對於具體損失金額,合議庭進行了審核。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