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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築玻璃幕墻管理辦法》2月1日施行
來源:新聞晨報  作者:鐘暉    2012年2月2日 13:45

  ●目前本市共有玻璃幕墻建築4210棟,其中:既有玻璃幕墻建築3655棟、在建玻璃幕墻建築555棟;

  ●禁裝玻璃幕墻的兩類建築:一、T形路口正對直線路段的建築物;二、住宅、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教學樓、託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的“二層以上”建築物。

  《上海市建築玻璃幕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顧長浩在昨日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介紹説,上海將禁止住宅、醫院、中小學等的二層以上建築採用玻璃幕墻。同時,新聞發佈會亦披露,已經查出35棟玻璃幕墻建築存在嚴重安全隱患,440棟玻璃幕墻建築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隱患,它們都將在今年3月底前被整治完畢。

  對已完成施工安裝的既有玻璃幕墻,《管理辦法》明確:建築物所有人(業主)是使用與維護的責任主體。業主應當履行對玻璃幕墻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查、安全性鑒定等排查安全隱患的法定義務。

  市建設交通委副主任沈曉蘇則表示,今後,凡是新建建築採用玻璃幕墻的,建設單位須在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前,按規定繳存維修資金;既有建築採用玻璃幕墻的,其業主須在五年內一次性或分批繳存維修資金。

  據調查,本市第一幢玻璃幕墻高層建築上海聯誼大廈建於1985年。上海部分既有建築玻璃幕墻已進入老化階段,有的出現了五金構件銹蝕變形、密封條老化龜裂、受力構件鬆動,甚至幕墻玻璃自爆墜落等情況。

  為方便市民諮詢和投訴,開通了幕墻諮詢熱線12319和62109937,建立了幕墻專項整治網站www.shmq.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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