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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來電顯示費"靜悄悄地收" 用戶狀告上海移動
2006年7月6日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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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用戶申請上海移動“88”套餐後,在不知情情況下每月額外支付了10元來電顯示費。該用戶將上海移動告上法庭,法院近日一審判決上海移動公司返還其已支付“來電顯示費”的一半。目前雙方都沒有提起上訴。昨天,記者聯繫到該案原告湯淡寧(昨日報道中化名“王先生”),湯先生以消費者以及律師的雙重身份對該事接受了早報記者的採訪。

  書面合同也未明確告知

  2004年,湯先生申請了“88”套餐。在電話申請時,還特地問過服務台“該服務是否有額外費用”。回答是否定的,但是每個月的帳單上卻都出現了“來電顯示費10元”的字樣。在法庭上,移動公司稱,由於湯先生是電話申請,所以沒有告知其關於來電顯示費用的情況。因此,湯先生的情況僅僅是個案,具有偶然性。

  湯先生卻表示,曾認真研究過移動關於該套餐的書面協議,上面也
沒有明確告知將收取每月10元的來電顯示費用。也就是説,普通消費者即使到移動營業廳書面簽訂套餐協議,仔細閱讀之後也不能必然知道需額外支付10元的來電顯示費。

  上海移動曾提出調解

  湯先生透露,在案件審理中,移動曾表示願意全額退款,但是前提是湯先生撤訴或者接受調解。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絕對不是偶然。”湯律師表示,“我的起訴是作為消費者督促移動公司完善企業機制,對移動公司以及其他消費者都是有益的!”

  願代理集體訴訟

  “起初沒想到將此事作為一個公益訴訟來做,僅僅想討回一個公道。”湯先生表示。但是目前看來,這種情況涉及面比較廣。每一個普通消費者,都是基於善意與移動公司簽訂合同,而移動在合同條款的告知上卻存在瑕疵。在告知義務上的履行不完善,必然導致合同相關收費條款的欠缺。無論該費用是否合理,都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但是如果每一個消費者和我一樣訴訟的話,成本太高。”湯先生表示,“如果消費者願意,我可以幫助大家提起集體訴訟。”

    新聞鏈結

  上海移動:目前不採取任何措施

  移動公司新聞發言人張春敏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移動公司正在就該事件進行研究,目前還沒有具體的結果。對於如何處理類似消費者請求返還費用的情況、除了“88”“60”套餐外是否還有其他類型服務存在這樣的情況,以及是否會在電話申請流程中增加告知內容,張春敏均表示,目前移動公司還沒有任何結論,也沒有採取任何措施。

選稿:謝婧 來源:東方早報 作者: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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