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是中央紀委、監察部、國資委、國家安監總局四部門要求公職人員主動撤出入股煤礦投資的最後期限。記者22日下午從河南省有關方面了解到,該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撤資的最後期限,已寬限至10月10日。(9月23日《中國青年報》) 本來,國務院辦公廳8月22日下發的《關於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對煤炭行業官商
勾結發出“最後通牒”時間為1個月,公眾就頗有異議,認為這是對涉嫌入股官員太顯仁慈和遷就。而河南省卻又把中央規定的“最後期限”延長半個多月,在全國上下步調一致齊力抓整治之時,竟出現了地方政府公然對抗國務院禁令的雜音,這到底是為了“嚴肅處理”,還是視國務院的規定為無物?不管怎樣,國務院的“9‧22大限”在河南已成為可以任意揉捏的“橡皮泥”,完全失去了其嚴肅性和權威性。 按説,一個月的撤資“大限”,只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抓落實,時間已足足有餘。既使某些財迷心竅的官員遲遲不願撤資,依照相關法規,“港邊洗蘿蔔”逐一嚴肅處理就行了,這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不可理喻的是河南為啥還要下發一個與國務院禁令相違背的《聯合通知》,是因大部分官員不願撤資,還是嘩眾取寵、故意做作?只是這種通知下發得實在不明智,不理性,甚至可以説是糊塗透頂。倘若全國各地都是如此,國務院的禁令豈不成了廢紙一張?河南在打擊“官煤勾結”中的作為,實在讓人質疑, 事實上,就在“9‧22大限”到來之際,全國大部分地方官員主動從煤礦撤資的並不多。而內蒙古自治區在最後期限,竟沒有一名公職人員主動從煤礦撤出投資,甚至有官員説“寧不當官決不撤股”。可見,“每年投入20萬元收益至少是20萬元”,這種高額回報“比搶銀行都來得快,並且不承擔任何風險”,使得某些官員完全陷入了一種對利益狂熱追求的幻境之中,是“不見棺材不落淚的”。因而寄希望於通過“寬限”最後期限,讓他們幡然悔悟、迷途知返而“主動”撤出投資,顯然是癡人説夢,不但毫無價值,且在一定程度上縱恿了他們的非法行為。 “官煤勾結”結成的非法利益共同體,具有長期性、複雜性、頑固性、隱蔽性等特點,他們輕意不會放棄自己的既得利益。對這些人,就要“狠”,要“猛”,要“撕破情面”,真正施以鐵的手腕。而不是監陣退縮,百般遷就。“大限”之後再“寬限”,本身就是“不戰而退”的表現,就是向“官煤一體”舉起了白旗。如此之下,讓禁令蒙羞,讓百姓失望,讓“官煤勾結”更加肆無忌憚。 令行禁止是打擊“官煤勾結”的關鍵。各地在清理整治“官煤勾結”中,必須堅決做到思想上同心、目標上同向、行動上同步、事業上同幹,絕不允許出現那種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的現象。唯有如此,這次清理整治才能達到預期目的。 |